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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讲述夫妻监护权发生变更有哪些情况?

时间:2024-09-27 浏览量:2284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夫妻监护自己子女的监护时如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对子女有犯罪行为、一方死亡的应该由另一方提出监护变更。保护自身子女的合法权益,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提出监护权的变更,按照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办理。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讲述夫妻监护权发生变更有哪些情况?

    一、夫妻监护权变更有哪些情况

    (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二、监护权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有: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要求变更的一方应提出申请,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的一方应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诉讼书,由人民法院进行办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办理监护权的变更,确保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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