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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算是侵犯肖像权?

时间:2022-12-17 浏览量:7212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侵犯肖像权只要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而进行丑化或者是污损以及恶搞;或者就是利用照片用作营利的目的,都算是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对于受害者本人是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自己肖像权的行为。

    如何才算是侵犯肖像权?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肖像权的侵犯必须要有成立的条件才能被认定,而只要单纯的使用他人照片,没有利用任何的商业目的和乱丑化都不能被认定,而反之如果两者使用了其中一种那么都算是违反了法律的条款,从而就需要承担起所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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