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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判后还能办监外执行吗?

时间:2022-12-17 浏览量:2317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醉驾的违法犯罪人员一旦判刑的,只要具备严重疾病的、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和哺乳的妇女都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我国的办案机关和检察部门,对这类违法犯罪人员的监外执行进行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实施监外执行。

    一、醉驾判后还能办监外执行吗?

    醉驾被判刑后,申请监外执行的是要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需要矫正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1)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送达监外执行法律文书,没有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没有依法告知罪犯权利义务的。

    (2)人民法院收到有关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后,没有依法进行审查、裁定、决定的。

    (3)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接收监外执行罪犯,对监外执行罪犯没有落实监管责任、监管措施的。

    (4)公安机关对违法的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而没有依法作出处罚或者建议处罚的。

    (5)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应当作出对罪犯收监执行决定而没有作出决定的。

    (6)监狱、看守所应当将罪犯收监执行而没有收监执行的。

    (7)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监外执行罪犯,公安机关没有提请减刑或者提请减刑不当的。

    (8)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监外执行罪犯,人民法院没有裁定减刑或者减刑裁定不当的。

    (9)监外执行罪犯刑期或者考验期满,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履行相关程序的。

    (10)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在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

    (11)监外执行罪犯出现脱管、漏管情况的。

    (12)其他依法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这类监外执行的人员在监外执行期间,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生活和工作。一旦具有违法行为时,应取消这类监外执行,对这类违法人员进行收监办理。对这类违法人员上报虚假资料的,还应追究这类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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