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AI 微信小程序 握法网小程序二维码微信扫码 · 打开小程序 公众号 握法网公众号二维码微信扫码 · 关注公众号 标签 网站导航
7×24 律师服务热线
0592-5599320 (工作日 9:00-18:00)
快速导航
不知道怎么问?

把模糊的情况说给「喔AI」听,它帮你整理成律师看得懂的问题

试试喔AI
首页 > 律师博文 > 房屋居住权和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居住权和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2-12-31 浏览量:2197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居住权和产权的区别主要在于概念不一样,取得方式不一样,两种权利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也不一样,因为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而产权只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表现形式,居住权属于产权的派生权益,有房子的居住权不代表就有房子的产权。

    一、房屋居住权和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2、取得方式不同

    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1)购买取得。

    2)建设取得。

    3)受赠取得。

    4)抵押取得。

    5)继承取得。

    居住权取得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3、权力内容不同

    1)产权制度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2)居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

    ①对房屋的使用权;

    ②收益权,即在自身和家庭需要的范围内取得房屋收益的权利;

    ③物权请求权之保护的权利,即居住权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为实现该权利,居住权人有排除所有权人和第三人妨害的权利。

    二、关于居住权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其实居住权理解起来也非常的简单,最常见的居住权就是承租人对租赁房子的居住权,双方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产权人不搬离房子或者房子被其他人占有的,居住权人是有权利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本人的权益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 免责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网络相关图片、资料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若侵权或者不符请通过发送文章链接至邮箱(lzy#ee0592.com #替换成@),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 看完还有疑问?

    你的情况可能和文章不完全一样

    文章讲的是通用规则,但实际案件里,时间节点、证据情况、当地裁判尺度都会影响结果。把具体情况说清楚,让执业律师给你一个有依据的判断——提问免费。

    免费提交我的问题 平均 8 分钟收到第一位律师回复

    登录握法网

    登录后立即提问并匹配律师,已填内容与提问记录不会丢失

    ×
    未注册的手机号验证通过后将自动注册为会员
    点击换一个
    ▣

    微信扫码登录(即将上线)

    您可先使用「验证码登录」
    输入手机号即可秒登,无需注册

    ✎免费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