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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安置房产权20年后归谁?

时间:2023-05-08 浏览量:285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安置房的产权20年以后也是归产权人所有的,况且安置房如果办理了房产证的话,产权也不是只有20年,有房产证的安置房跟商品房的性质是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到期后才需要办理续期。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安置房产权20年后归谁?

    一、安置房产权20年后归谁?

    安置房产权20年后一般都是归产权人所有的,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安置房可以办房产证吗?

    安置房有房产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

    三、回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四、土地使用年限产权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用地70年;

    2、业用地50年;

    3、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储用地50年;

    6、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拆迁获得的安置房一般满5年以后,只要当事人补交了土地出让金都可以办房产证,如果自己的这套安置房纯粹就是小产权性质的,那么不管过了多久,房子的产权都是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有房产证的就不需要考虑时间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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