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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罚金可以税前扣除么?

时间:2022-12-24 浏览量:547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政府罚金不可以税前扣除,根据我们国家《企业所得税法》当中第10条所作出的明确规定,计算应当纳税的所得额的时候,有一些支出是不能够进行扣除的,其中就包括有一些罚金,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

    一、政府罚金可以税前扣除么?

    政府罚金不可以税前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谁?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三)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是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是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关于个人所得税这方面的缴纳,认为政府所做出的一些罚款罚金等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但实际上这样的认识是一种错误的,我们国家《企业所得税法》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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