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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名誉权的保护有哪些法律条款?

时间:2023-01-31 浏览量:967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关于企业名誉权的保护法律条款有,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以暴力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企业名誉权的保护有哪些法律条款?

    ①《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③《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④《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9条: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应适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针对侵权名誉权的实际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保护条款,其目的在于为了保护公民或者公司企业的名誉权不受侵犯,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出现名誉权侵犯事件,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诉讼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以书面形式诋毁法人名誉,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确定其赔偿责任,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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