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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原则四要件有哪些?

时间:2022-03-17 浏览量:13124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过错责任原则四要件有行为人确定实施了某一行为;再者就是对于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以及还有受害者的权利确实也受到了伤害;最后主要就是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因果的关系。

    网友;过错责任原则四要件有哪些?

    律师:(1)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

    (2)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

    (3)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

    (4)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是指受谴责的心理状态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

    第一,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

    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因此可能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在共同侵权的场合,共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甚至可能成为其内部分损失的依据。

    网友:过错责任原则如何责任认定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基于自身的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它是现代侵权法之基本归责原则,可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前者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后者要求加害人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以及自身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推定加害人有过错。

    网友: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别是什么?

    律师:从构成要件可以看出,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有二:

    1、前者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后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2、前者行为人不必过错,后者有过错。

    首先应将无过错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加以区别。特殊侵权的种类很多,但并非所有的特殊侵权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宪法第41 条第3款、民法通则第121条、国家赔偿法第2条均作了规定,虽然三者在用词造句上不完全相同,但相互是统一的,并不矛盾。

    其次将无过错责任与混合过错责任加以区别。混合过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有过错。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此规定是对该法第106条第2款的补充,同样是一般过错责任条款,体现了过错必须担责的原则。

    综合上面所说的,过错责任原则就是属于在行为在必须要有错的情况之下才会承担责任,而对于没有错的就不用进行承担,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也要按相应的原则来进行确定,对于现在的法律只要是在没有特定的情况之下都会适用此原则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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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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