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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

时间:2023-02-07 浏览量:1887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股权转让不是必须公证,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会防范相应的一些风险。

    一、将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

    股权转让不是必须公证,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会防范相应的一些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在疑问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公证地一般要在公司所在地。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忽视股权性质导致协议无效。在股权转让,尤其是国有资产(包括国有股权)的转让,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2、受让人主体资格限制导致合同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3、未经股东会批准导致协议未生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未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

    需要知道,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其次,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种规定则因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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