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AI 微信小程序 握法网小程序二维码微信扫码 · 打开小程序 公众号 握法网公众号二维码微信扫码 · 关注公众号 标签 网站导航
7×24 律师服务热线
0592-5599320 (工作日 9:00-18:00)
快速导航
不知道怎么问?

把模糊的情况说给「喔AI」听,它帮你整理成律师看得懂的问题

试试喔AI
首页 > 律师博文 > 免费法律咨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范围有哪些?

免费法律咨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3-04-30 浏览量:2504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范围有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从而是能够明确区分的;再者还有就是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以及还有就是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的所有权客体;这都是属于专有部分的。

    免费法律咨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范围有哪些?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范围有哪些?

    建筑物专有部分范围:房屋、车位、摊位、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专有部分具备三个特点:构造上的独立性、利用上的独立性、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二、专有权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业主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的一切权能,因而业主对其专有的标的物具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

    (二)业主的义务。

    1、不得违反使用目的;

    2、维护建筑物牢固和完整的义务;

    3、不得侵害专有部分中的共有部分;

    4、准许进入的义务;

    5、损害赔偿义务。

    三、建筑物区所有权的特征有哪些?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了专有权就必然拥有共有权、管理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建筑物区的所有权是存在着有专有的部分,但对于这个部份一定要符合条件才能进行办理,同时对于这个建筑物必须要有利用上还有构造上有独立性,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自己的专有部分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 免责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网络相关图片、资料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若侵权或者不符请通过发送文章链接至邮箱(lzy#ee0592.com #替换成@),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 看完还有疑问?

    你的情况可能和文章不完全一样

    文章讲的是通用规则,但实际案件里,时间节点、证据情况、当地裁判尺度都会影响结果。把具体情况说清楚,让执业律师给你一个有依据的判断——提问免费。

    免费提交我的问题 平均 8 分钟收到第一位律师回复

    登录握法网

    登录后立即提问并匹配律师,已填内容与提问记录不会丢失

    ×
    未注册的手机号验证通过后将自动注册为会员
    点击换一个
    ▣

    微信扫码登录(即将上线)

    您可先使用「验证码登录」
    输入手机号即可秒登,无需注册

    ✎免费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