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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规定必须要具体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2-12-23 浏览量:1463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规定必须要具备的条件有对于受益的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同时对于受益人也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对于当事人有事就可以直接领取保险金。

    一、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规定必须要具体的条件有哪些?

    1、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享受保险合同的利益领取保险金,但他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且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由保险在保险单上作出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二、保险法的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三十五条 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三十八条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综合上面所说的,保险法一般是针对于购买保险人才会适用的法律,对于在保险中选定受益人的时候一定要符合保险法的条件才可以得到这笔保险金,所以,对于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就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受益人还有保险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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