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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立要件是什么?

时间:2022-04-14 浏览量:1454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成立要件是客体要件为侵犯到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当事人有执行能力,但是拒绝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主体要件是特殊要件,因为是针对那些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自然人和法人的,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

    网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立要件是什么?

    律师:(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l64条和第77条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观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故意拒不执行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这并不影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成立要件,这在定罪的时候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当事人没有执行能力就不能构成犯罪,又或者说任何普通的民众和法人,也不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而且,这里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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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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