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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损害威胁确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11-26 浏览量:232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实质损害威胁确定标准是,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以及实质性阻碍,征收反倾销·税应当证实倾销的存在、确定倾销损害的存在、证实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对实质性损害威胁的确定是根据事实,不是依据指控.

    一、实质损害威胁确定标准是什么?

    任何-国家的反倾销主管当局在决定对某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时,都必须同时考虑三个前提条件:证实倾销的存在、确定倾销损害的存在、证实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着某种因果关系,三者缺一不可。各国反倾销法也都规定了确定损害存在的三个标准:即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和实质性阻碍一国产业的建立。

    按wto《反倾销协议》第三条对“损害的确定”的解释,损害一词的广义概念是指对某一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对一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威胁或对一国内产业建立的实质性阻碍。在各国反倾销实践中,大多采用的是第一条标准,即以实质性损害来确定损害的存在。但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日益增强,各国反倾销有关当局援用后两个标准的机会不断增多。

    二、《协议》对实质性损害威胁的规定

    实质性损害威胁是指一国在反倾销调查时,进口国的某一产业虽然没有达到如第一条标准所规定的实质性损害的境地,但假如反倾销当局能用事实证实将会导致这种境地,就可以成为主管当局认定倾销产品对该国产业造成损害的第二个标准,假如审查结果是肯定的,就可能成为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纵观各国反倾销法对实质性损害威胁的规定,表达的意思基本一致。

    wto《反倾销协议》第三条7款规定:“对实质性损害威胁的确定应依据事实,而不是依据指控、推测或极小的可能性。倾销将造成损害发生的情形变化必须是能够明显预见且迫近的。实质性损害威胁的存在必须是真实的、迫近的、有根据的、可预见的;而不能是一种假设、推测、怀疑或遥远的事实。

    三、与实质性损害威胁相关的反倾销实践

    迄今为止,在各国以实质性损害威胁为标准来确定损害存在,从而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案例并不多见。美是受到实质性损害威胁最多的国家,对这一标准的研究与防范也比较深入,乌拉圭间合后美在对反倾销法所作的最新修改中,进一步明确和简化了确定实质性损害威胁的判定标准,更加注重对产品存量这一因素的考虑,只要进口产品的存量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确定为实质性损害威胁,足见美反倾销法赋予进口产品存量因素的决定性意义。

    综上所述,实质性损害威胁的存在必须是真实的、迫近的、有根据的、并且是可预见的,实质性损害威胁的存在不能是一种假设、推测、怀疑或遥远的事实,相同产业受到倾销产品的损害威胁,已经造成实际的、实质性损害,是实质性损害威胁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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