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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有哪些法律规定?

时间:2024-02-12 浏览量:12078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协议离婚有哪些法律规定?

    原标题:协议离婚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协议离婚有哪些法律规定?结合我国《婚姻法》规定,握法小编为您整理一下有关协议离婚的规定,仅供您参考!

    一、 协议离婚制度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1、程序简易、便捷。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二、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1、 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 离婚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 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三、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四、 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 本人的结婚证;

    (三)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是较为经济、快捷的离婚方式,只要双方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的结果也是双方追求好聚好散的结果。如果您还想了解更为详细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小编建议您咨询握法网律师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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