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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抵不抵刑期?

时间:2022-05-05 浏览量:63440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从《刑事诉讼法》第76条的规定中了解到,若是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话,那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应该折抵刑期的。一般被判处管制的话,则监视居住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但要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话,那监视居住2日才能折抵刑期1日。

    网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抵不抵刑期?

    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网友:监视居住由哪个机关执行?

    律师: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监视居住中比较特殊的情况,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固定住所的时候,可以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这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地方也有限制,法律中明确规定此时不能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而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除非是不能通知,否则的话应当在24小时之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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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监视居住 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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