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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财产公证律师保全的财产超过诉讼标的额可以吗?

时间:2023-04-19 浏览量:6381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保全的财产超过诉讼标的额是不可以的,因为财产保全的范围就是与诉讼有关的财产,只能少于诉讼涉及的财产的范围,并且,人民法院对于申请诉讼保全的,在执行保全时,必须要求两个及其以上的工作人员,还有就是诉讼保全的具体措施需要依据具体的财产种类进行确定。

    厦门财产公证律师保全的财产超过诉讼标的额可以吗?

    一、保全的财产超过诉讼标的额可以吗?

    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保全的标的肯定不能超过诉讼标的额的,否则的话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马上解除超过标的额部分的保全措施,而且人民法院也必须要予以解除。不过,法院在正式启动财产保全措施之前,也会仔细审查的。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诉讼保全的方式包括哪些?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他申请诉讼保全的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这是他的义务。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并且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作出财产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

    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还有就是,诉讼保全的情形一般是出现在给付之诉的案件涉及的财产遭遇不利损失或者是即将遭受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可以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不动产,即房产等,还有就是其他的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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