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AI 微信小程序 握法网小程序二维码微信扫码 · 打开小程序 公众号 握法网公众号二维码微信扫码 · 关注公众号 标签 网站导航
7×24 律师服务热线
0592-5599320 (工作日 9:00-18:00)
快速导航
不知道怎么问?

把模糊的情况说给「喔AI」听,它帮你整理成律师看得懂的问题

试试喔AI
首页 > 律师博文 > 父母一方过世,继承房产直接写子女名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

父母一方过世,继承房产直接写子女名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

时间:2022-06-25 浏览量:11850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由于系争房产未季先生母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根据我国婚姻法,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季先生母亲过世后房产的一半作为遗产,在没有遗嘱前提下,由季父、季先生和季妹共同继承,季妹和季父对此部分遗产表示放弃继承,那么母亲的遗产由季先生一人继承。

    父母一方过世,继承房产直接写子女名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

    案情简介

    父母共有的房产,母亲过世后,父亲意愿房产直接归儿子所有,是否能够一次性办理手续后,将房产直接更改为儿子姓名呢?答案是肯定的。

    本市愚园路的一幢洋房为季先生外祖父的遗产,其母通过继承方式取得该洋房的底层客堂、底层中阳台间及底层客堂后小间、底层东北间及5/28底层灶间,建筑面积共计104平方米产权,房屋登记在母亲名下。2001年9月母亲死亡,未留下遗嘱。

    由于父亲退休后一直生活在儿子家中,长期由儿子照料,考虑到年事已高,希望生前将上海的房产直接过户到儿子名下。远在大连的季先生通过网站找到了张莉律师,陈述了一家人的想法。

    通过对于案件的分析,考虑到季先生的外公外婆早已过世,其母亲的继承为季父、季先生及季妹三人。季妹早年留学国外,已加入外籍。通过电话沟通后,季妹顾念哥哥长期照顾父母,而且父亲的意愿是将上海的房产留给哥哥,主动表示放弃对上海房产的继承权利。

    我们在大连办理了委托公证手续,季父委托了张莉律师代理,并在公证书中表明了其意愿。诉前调解阶段,季先生作为原告到场,被告为季父及季妹。张莉律师代表季父出庭,季妹也从国外赶到了上海。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房产归原告所有。

    办案思路及心得

    此案中隐含了继承和赠与两个法律关系。

    由于系争房产未季先生母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根据我国婚姻法,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季先生母亲过世后房产的一半作为遗产,在没有遗嘱前提下,由季父、季先生和季妹共同继承,季妹和季父对此部分遗产表示放弃继承,那么母亲的遗产由季先生一人继承。

    房产的另一半为季父的个人财产,根据季父的意愿,赠与儿子所有。

    张律师厘清了此案中的两个法律关系,进行了清晰地陈述,法院根据原告与被告的意愿,达成调解协议,房产归季先生所有。

    裁判结果

    本案的时效问题。平时咨询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继承案件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的说法是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已经超过了两年,是否就不能诉讼?

    虽然季先生的母亲于2001年就过世了,但是系争房产我们2010年才起诉,根据当事人的理解已经超过时效,其实不然。由于季母过世后遗产并没有分割,季父赠与房产的前提即隐含着遗产分割问题,只有明确了季父在系争房产中的份额,才能明确赠与份额,因此本案从所有权分割的角度说并没有超过时限。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 免责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网络相关图片、资料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若侵权或者不符请通过发送文章链接至邮箱(lzy#ee0592.com #替换成@),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 看完还有疑问?

    你的情况可能和文章不完全一样

    文章讲的是通用规则,但实际案件里,时间节点、证据情况、当地裁判尺度都会影响结果。把具体情况说清楚,让执业律师给你一个有依据的判断——提问免费。

    免费提交我的问题 平均 8 分钟收到第一位律师回复

    登录握法网

    登录后立即提问并匹配律师,已填内容与提问记录不会丢失

    ×
    未注册的手机号验证通过后将自动注册为会员
    点击换一个
    ▣

    微信扫码登录(即将上线)

    您可先使用「验证码登录」
    输入手机号即可秒登,无需注册

    ✎免费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