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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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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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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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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忽职守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07 15:08:59来源:沈阳职务侵占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zwqzls)

        一、玩忽职守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玩忽职守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玩忽职守犯罪的主观表现是什么?

        玩忽职守犯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综上所述,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如果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如因为玩忽职守造成一人以上死亡、导致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或者造成国家名誉受损严重,社会危害大的,构成立案的条件,被立案后,下面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收集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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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职务侵占律师

        文章来源:沈阳职务侵占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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