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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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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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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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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刑事拘留有哪些对象

        发布时间:2021-07-23 09:58:47来源:沈阳醉驾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zjls)

        网友:请问刑事拘留有哪些对象

        律师: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

        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从形式上看都是对公民的羁押,实际上,这三种拘留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保证侦查﹑起诉﹑审判顺利进行的一种临时剥夺人犯人身自由的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司法拘留: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妨害诉讼进行的人采取的一种排除妨害的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决定拘留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权利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拘留的期限也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为7日,最长为11日,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刑事拘留肯定是出现在刑事诉讼中的,而这仅仅属于其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处罚措施,大家千万不能与行政拘留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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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沈阳醉驾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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