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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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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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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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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刑假释的决定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5-23 11:52:27来源:沈阳醉驾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zjls)

        减刑假释的决定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一、减刑假释的决定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对犯罪分子实施减刑、假释的时候,一般由犯罪分子服刑所在的法院进行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二、假释期间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由此可见,罪犯服刑的监狱并没有权利直接对罪犯进行减刑或假释,监狱有提出减刑或假释的权利,但是否同意减刑或假释应该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是对被判处拘役和管制的罪犯决定减刑的话,中级人民法院就有裁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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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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