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沈阳醉驾律师—赵磊律师
    13940410206
    首页 律师介绍 酒驾醉驾 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 刑事责任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沈阳醉驾律师
      • 律师信息

      • 沈阳醉驾律师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Q Q: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生效后、进人执行程序前,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 强奸幼女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请问酒驾第二天找人来得及吗
      • 请问醉酒驾车拘役多长时间?
      • 请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请问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
      • 请问环境保护对象有哪些?
      • 请问环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 请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39404102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取保候审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解析法院什么情况下给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4-11-04 10:00:14来源:沈阳醉驾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zjls)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解析法院什么情况下给取保候审?

        一、法院什么情况下给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能自动解除吗

        取保候审到期后不会自动解除的。取保候审期满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责令嫌疑人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国晖律师事务所提醒: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终结。取保候审由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亲属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调查同意后书面通知当事人,再由当事人缴纳保证金。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沈阳醉驾律师

        文章来源:沈阳醉驾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40410206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lsyzjls/index.php?id=27449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lsyzjls/index.php?id=27449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没批捕取保侦查期多久?
      • 请问经济案件105万取保候审方式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沈阳醉驾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沈阳醉驾律师|赵磊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404102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