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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无罪辩护律师—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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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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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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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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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构成诈骗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30 15:58:48来源:沈阳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wzbhls)

        网友:不构成诈骗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不构成诈骗未遂的情形有犯罪的结果已经产生犯罪既遂状态或者未着手犯罪。关于诈骗罪未遂,他实际上是以数额是否造成损失为标准的,如果没有诈骗到钱财的话,就是属于犯罪未遂的状态。需要比照犯罪完成的状态来进行从轻处理。

        法律规定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诈骗数额巨大,以3万元为起点。在司法实践中,常遇到较多的诈骗未遂案件,对诈骗数额巨大,但又未遂的诈骗行为的如何处理存在着分歧:

        对诈骗数额巨大的未遂行为不应定罪处罚,理由是,虽然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规定了: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但是,该《解释》并未规定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认为该行为已构成犯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诈骗数额巨大的未遂行为应定罪处罚,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明确规定,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至于何为情节严重,该《解释》虽未明确,但可参照该《解释》第一条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同时,由于诈骗罪和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型犯罪,刑法条文中,也是将数额巨大与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与情节特别严重相并列,可见其立法的精神是一致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盗窃未遂而情节严重的情节界定。

        日常生活中诈骗行为是需要进行刑事方面的处罚的,但是诈骗行为也是存在着状态的。比如说有一些是由于客观原因所导致的犯罪未遂,那么此时是可以进行从轻处理。但需要考虑到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以及犯罪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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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无罪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沈阳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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