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沈阳无罪辩护律师—赵磊律师
    13940410206
    首页 律师介绍 无罪辩护 自首知识 辩护知识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沈阳无罪辩护律师
      • 律师信息

      • 沈阳无罪辩护律师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Q Q: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 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陈述和使用的语言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 开庭时,民事案件中的证人必须出庭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书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烟台刑事律师
      •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包括哪些?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请问无罪辩护的概念和法律基础是什么?
      • 请问做无罪辩护需特别慎重的几种情形是?
      13940410206
    • 当前位置:首页 >> 无罪辩护

        犯罪既遂危险犯的辩护意见书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1-08-30 16:38:27来源:沈阳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wzbhls)

        网友:犯罪既遂危险犯的辩护意见书怎么写?

        律师: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刑事案件辩护人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关于危险犯的罪名是比较多的,算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属于危险犯,意思就是犯罪嫌疑人只要实施了某个行为就构成犯罪。但是危险犯也有犯罪未遂状态,比如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被他人阻拦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沈阳无罪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沈阳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40410206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lsywzbhls/index.php?id=28836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lsywzbhls/index.php?id=28836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犯罪达到既遂的标准不认罪就不能定罪了吗
      • 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沈阳无罪辩护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沈阳无罪辩护律师|赵磊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404102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