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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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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2 10:24:48来源:沈阳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wzbhls)
犯罪嫌疑人、报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他人辩护,在符合相应的条件下,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在特定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刑事诉讼中指定辩护适用于哪些情形?握法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原规定:
《高法解释》第36 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新法第34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变化:
1、将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扩展到了无期徒刑;
2、将指定辩护的义务主体从法院扩展到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
解读:
当前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不到30%.很多被追诉人在没有律师帮助的情况下接受起诉和审判,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必须扩大指定辩护的范围。同时,将指定辩护的诉讼阶段延伸到侦查、起诉阶段,不仅有利于尽早保护被追诉****益,也可以为律师开拓更大的业务空间。
考察方式:
指定辩护历来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察对象,尤其是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今年仍不例外,很可能是一道多选题。记忆口诀可以更改为:
“盲聋哑变成半疯傻,未成年永远(无期)拿枪打(死刑)”
补充:
有同学发现新法没有“未成年”这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读,在新法第267条中这样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未成年人仍然是应当指定辩护的对象。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刑事诉讼中指定辩护的情形,指定辩护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每一个犯罪分子都充分地享受到辩护权,这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保护。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带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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