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沈阳市律师事务所电话—赵磊律师
    13940410206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辩护 无罪辩护 自首知识 刑事拘留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沈阳市律师事务所电话
      • 律师信息

      • 沈阳市律师事务所电话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Q Q: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
      • 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生效后、进人执行程序前,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进行现场勘验?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村民委员会的干部私分集体财产,怎么办?烟台刑事律师
      • 强奸幼女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请问拘留所能打电话吗
      • 请问看守所是什么机关
      • 请问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请问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有多长
      13940410206
    • 当前位置:首页 >> 无罪辩护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2-03-14 09:54:15来源:沈阳市律师事务所电话(https://www.00086.net/zlsyslsswsdh)

        网友: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什么意思?

        律师:我国刑法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分为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四种具体形态。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是对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采取这种立场,完全是出于实现刑事政策公正价值的考虑—既对中止犯网开一面,鼓励其及时悬崖勒马,在犯罪结果出现前放弃继续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又对那些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犯罪人保留适当处罚余地,从而避免放纵犯罪的不公正现象发生。

        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对中止犯的处罚是:

        (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特别提示犯罪未遂与其的区别: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顾名思义就是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中止了实施犯罪的行为还有想法,结果也使犯罪结果没有达成,且没有对其他造成损害,那么法律会免除犯罪人的处罚,但如果造成了损害的,处罚无可避免,只是会适当减轻。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沈阳市律师事务所电话

        文章来源:沈阳市律师事务所电话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40410206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lsyslsswsdh/index.php?id=28268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lsyslsswsdh/index.php?id=28268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也是犯罪吗?
      • 羁押无罪释放会有案底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沈阳市律师事务所电话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沈阳市律师事务所电话|赵磊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404102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