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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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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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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1 09:58:40来源:沈阳律师事务所咨询(https://www.00086.net/zlsylsswszx)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若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是可以多分财产的。财产类型不同,需要提供的证据也不同:
(1)存款。需要向法院提供对方的银行卡号,法院可以根据银行卡号查询对方的银行流水,从而查清对方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2)房产。法院一般需要当事人提供房产的具体门牌号码,法院可以据此信息查询房产的相关档案信息,从而证明对方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3)数额较大的动产,比如大量的珠宝首饰、古董玩物等。由于转移行为难以举证,建议提前进行录音录像取证,保险起见可以委托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一旦日后产生争议,此录音录像证据可以证明当时家里拥有的动产情况,从而进行分割。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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