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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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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5 17:29:57来源:沈阳故意伤害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gyshls)
网友:什么是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
律师: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占有物被他人侵占或者妨害占有人请求给予损害赔偿的纠纷。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占有保护的债权保护方法,占有物受到侵占或者妨害,如果已经造成了占有人的财产利益损失的,则成立侵权行为,占有人产生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值得注意的是,“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应理解为对占有利益的损害,与《物权法》第242条、第244条所规范的占有物上的损害赔偿责任有本质差异。而且,可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保护占有的主体,仅限于有权占有人和善意的无权占有人,恶意占有人不享有此项权利。
理解和适用
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作为占有保护的重要方法,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债权保护方法。在适用本案由时应当注意: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与物权损害赔偿纠纷之间的区别。占有物损害赔偿所保护的是占有利益的损失,物权损害赔偿保护的是物权利益的损失。前者是否包括物毁损的损害赔偿在内,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尚不够清楚。具体来看,在有权占有的情况下,赋予占有人对物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物权人的物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不冲突。因为是有权占有,所以占有人取得赔偿后,自然应依据相应的法律关系对物权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当然,占有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物权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共存的情况下,在行使时,应以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优先。
关联法规
《物权法》第245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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