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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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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5 11:26:08来源:东海县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zmls)
农村土地承包中,“分男不分女”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小花(女)是家中长女,她还有两个弟弟。后她家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小花的父母认为女儿总是要嫁人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故要求小花将其应分部分分给两个弟弟。小花觉得很委屈,她认为这种“分男不分女”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又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是否有规定。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小花父母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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