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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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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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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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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失犯罪是可以分为几类进行审理?

        发布时间:2025-03-12 11:20:21来源:东海县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zmls)

        过失犯罪是可以分为几类进行审理?

        一、过失犯罪是可以分为几类进行审理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它的两个特点:

        (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法律只对有可能预见的人提出预见的义务。

        (2)行为人因就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1、过于自信过失的定义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它的两个特点:

        (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对危害结果的预见,包括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危害结果。

        (2)行为人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疏忽大意的过失事先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所以又称无认识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事先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所预见,故又称有认识的过失。

        过失犯罪相关知识:

        (一)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二者的相似点:都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二者的不同点:

        (1)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的规定,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可见,间接故意的认识程度较高。

        (2)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意愿的。

        这类人员在审理的过程中,应积极的对这类人员的行为和意念进行判决。如因为犯罪者主观造成的伤害,没有蓄意意图的,案件的影响较清的。相关的办案机关应对这类人员予以轻判,确保这类人员的实际合法权益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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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县知名律师

        文章来源:东海县知名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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