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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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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9 10:44:11来源:东海县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xsls)
犯罪既遂未遂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既遂未遂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中止是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所减免,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犯罪结果是否实现。
二、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三、犯罪未遂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犯罪既遂未遂和中止这三种不同的犯罪形态中,犯罪中止是法律制度所鼓励的行为,因为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主动放弃犯罪行为的。一方面主动放弃犯罪大多都不会造成危害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当事人对法律还是心存敬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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