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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红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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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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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湖北黄石大贩路6号团城山大厦2栋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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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红星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黄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是黄石市优秀律师,朱红星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人正直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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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赔偿金未达到国家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及金额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2-07-09 08:14:39来源:黄石著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zhxhsls)

        网友:支付赔偿金未达到国家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及金额合法吗?

        律师:一、支付赔偿金未达到国家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及金额合法吗?

        支付赔偿金未达到国家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及金额不合法,此时可以获得赔偿的职员可以将此情况反映给人民法院。对于单位不主动履行支付伤残赔偿金的义务的,伤残职员可以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国家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伤残赔偿系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职员在工作过程之中,没有违规操作,但是依据造成了伤残,经过工伤鉴定,确定了该伤残等级的,那么该职员就可以请求单位支付伤残赔偿金,该赔偿金必须要不低于伤残赔偿标准之中规定的金额,否则,职员可以未获得足够赔偿为由起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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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黄石著名律师
        律师:朱红星【湖北-黄石】
        执业机构: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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