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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红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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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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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湖北黄石大贩路6号团城山大厦2栋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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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红星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黄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是黄石市优秀律师,朱红星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人正直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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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刑定位手机放家里出省两天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5-03-21 11:36:24来源:黄石著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zhxhsls)

        一、缓刑定位手机放家里出省两天怎么处罚?

        缓刑定违手机放家里2天已经违反缓刑考验期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可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法,重新收监执行。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对于被判处拘役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缓刑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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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黄石著名律师
        律师:朱红星【湖北-黄石】
        执业机构: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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