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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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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5 10:52:35来源:黔西南资深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zsxsls)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书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装定书,即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评估报告,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性如果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武提出。对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有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如果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民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双方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用。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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