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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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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宣告死亡的人又出现的,其婚姻关系怎么办?烟台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15 09:58:46来源:黔西南资深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zsxsls)

        被宣告死亡的人又出现的,其婚姻关系怎么办?烟台刑事律师

        [情景宾例]

          胡英与朱莱(女)培婚后,因胡某下落不明满4年,未某向法院申请宣告了胡某死亡,宣告死亡3 年后,未某经娱人分绍与高某结婚,并生有一于一女。没想到的是胡莱于2001车5月实然回来,并要家未某对他尽妻子的义务。

          请问:胡某与未莱的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律师解]

          我属(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董销的.婚媚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娠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本案中,朱某与胡某的婚姻关系已在胡某被依法宣告死亡之日解除。朱某在胡某重新出现后已再婚,因此两人的夫妻关系并不自行恢复。也就是说、朱某与高某的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其不必对胡某尽妻子义务。如果胡某仍强行要求朱某履行妻子义务,其行为是违法的,严重时可能构成犯罪。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看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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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黔西南资深刑事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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