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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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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3 13:40:04来源:黔西南资深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zsxsls)
网友:请问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怎么样定罪?
律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可以构成贪污罪。这种罪行的主观方面必须被故意称为属于他人的财产、遗落物或埋藏物,但仍被非法占用。犯罪对象限于三种财产:一是他人的财产受监护;另一种是被遗忘的财产。被遗忘的财产不等于被遗失的财产,与被遗弃的财产不同;第三是他人埋藏的财产。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非法占有他人保管的财产,数额巨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非法将他人遗忘或者埋藏的物品据为己有,拒不交出大量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非法占有他人保管的财物,数额巨大,拒不退还或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将他人遗忘或者埋藏的物品据为己有,拒不交出大量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只处理这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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