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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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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自首和立功能同时吗?

        发布时间:2021-07-23 13:40:29来源:黔西南资深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zsxsls)

        网友:请问自首和立功能同时吗?

        律师:降服与功德可以共存。如果此时既存在自首情节,又有立功表现,则会在减刑的基础上继续减刑,所以此时的处罚可能会较轻。根据刑法的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从轻处罚,对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处罚。有立功情节的,可以减刑或者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普通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如果存在多种量刑方案,则根据各量刑方案的调整比例,采用同方向加减法对基准刑罚进行调整。因此,如果当事人同时有自首情节和立功情节,可以根据自首情节和立功情节,用自首情节和立功情节确定相应的基础句减量,再加起来确定句子。对于自首、立功情节,以及累犯、毒品累犯等法定较重情节,有必要考虑自首、立功情节的具体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意、人身危险等因素。

        如果累犯的前罪是非暴力犯罪,如果前罪是暴力犯罪,或者前罪与后罪是同类犯罪,一般可以从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是犯罪的自动行为,犯罪后应当如实供述。对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对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如实供述。

        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认罪的,可以从轻处罚;如实认罪以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刑。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对已经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能够侦查其他案件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些有重大贡献的人可以减少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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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黔西南资深刑事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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