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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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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3 14:05:00来源:黔西南资深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zsxsls)
网友:请问组织传销罪判几年?
律师:传销是一种“金字塔”式的销售模式,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较难确定。一般来说,在传销组织中,除底层销售人员外,各级传销人员都有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意图并不是针对所有的传销人员。
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的组织和领导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指发起人,决策者、经营者扮演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以及规划的重要责任,命令,传销活动的安排,协调等。或在传销活动中起关键作用的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和领导要求参与者通过付费获得会员资格或购买商品、服务等的名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按照一定的顺序等,形成层次结构直接或间接使用开发人员的数量为基础的薪酬或折扣来吸引和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诈骗财产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组织以销售商品的名义,向会员收取费用或者按照一定的顺序购买商品、服务,取得会员资格;构成层直接或间接利用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或回扣的依据,诱导或强迫参与人继续开发他人,参与以诈骗财物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五年以上监禁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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