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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西南资深刑事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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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最高刑罚有死刑吗?

        发布时间:2022-03-30 09:40:39来源:黔西南资深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zsxsls)

        网友: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最高刑罚有死刑吗?

        律师: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没有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从轻处罚的情形: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实际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这种现象在世界各地都是普遍存在着的,可近些年来,在我国内地,假冒伪劣商品已经猖獗到了一种没有底线的地步,这些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在人们的衣食住行当中,其实是在逐渐腐蚀社会基本公德,社会影响是很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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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黔西南资深刑事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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