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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州强制猥亵、强奸罪律师—杨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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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西南州强制猥亵、强奸罪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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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肖像权赔偿多少由什么确定?

      发布时间:2022-12-16 11:16:10来源:黔西南州强制猥亵、强奸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zqzwxqjzls)

      一、网络肖像权赔偿多少由什么确定?

      网络肖像权赔偿多少由营业所得、对被侵权人造成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肖像权的有关限制情况: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三、肖像权的侵权构成条件是什么?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对于网络肖像权被侵犯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时,会判断其非法利用对方照片获得的收入,确定该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给对方造成的经济、精神损失之后,才会宣判侵权责任方需要支付的经济赔偿金。对于侵权现象发生之后,可以协商赔偿事宜的,此时也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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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州强制猥亵、强奸罪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州强制猥亵、强奸罪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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