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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州介绍、组织、容留卖淫罪律师—杨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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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西南州介绍、组织、容留卖淫罪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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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高空坠物前挡风被砸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7-28 11:08:29来源:黔西南州介绍、组织、容留卖淫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zjszzrlmyzls)

      网友:请问高空坠物前挡风被砸怎么办?

      律师:《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找不到坠落物品的主人或者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坠物者是谁,也就无法确定高空坠物的责任人。在这种情况下,该高层建筑物的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无法举证自己对于高空坠物事故没有责任,则需要对被害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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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州介绍、组织、容留卖淫罪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州介绍、组织、容留卖淫罪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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