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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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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0 10:42:16来源:黔西南州介绍、组织、容留卖淫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zjszzrlmyzls)
浙江省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怎么算的?
一、浙江省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怎么算的?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个等级,具体标准规定中有详细列明。
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二、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的确定因素有哪些?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
综合上面所说的,人身损害残疾金是专门给受到伤残的人的补偿,对于这笔赔偿金一般就会按受害者的年龄、还有户口、还有收入来进行合理计算,一般年龄越小所给予到的金额就会越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不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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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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