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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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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发布时间:2021-07-22 14:48:20来源: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xzssls)

        网友:请问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律师: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3、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但是,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谁会被刑事拘留?

        (一)公安机关能拘留的范围: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检察机关能拘留的范围:

        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什么时候能采取拘留?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

        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从形式上看都是对公民的羁押,实际上,这三种拘留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保证侦查﹑起诉﹑审判顺利进行的一种临时剥夺人犯人身自由的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司法拘留: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妨害诉讼进行的人采取的一种排除妨害的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决定拘留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权利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拘留的期限也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为7日,最长为11日,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到底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法律中规定的能够采取的主要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当然人民法院仅仅是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具体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也是要严格控制拘留的期限,不能进行违法拘留,否则的话相关机关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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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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