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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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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规定批捕羁押严重吗?

        发布时间:2021-08-18 10:03:28来源: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xzssls)

               网友:根据法律规定批捕羁押严重吗?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批捕羁押是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况。检察院已批捕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并申请辩护人进行司法辩护。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很多人对于批准逮捕这个环节并不是特别的了解,认为被批准逮捕之后就一定会被判决有罪,实际上也并不是一定是这样的。具体的定罪量刑阶段的话是由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和证据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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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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