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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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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7 17:07:16来源: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xzssls)
网友:专利局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有哪几种?
律师:中国专利局在进行专利审批的过程中,经常作出不受理、视为撤回、驳回等决定。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产生争议的,可以就属于专利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专利局主要受理下面几类复议申请:
(1)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受理其专利申请不服的;
(2)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
(3)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确认其优先权不服的;
(4)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决定将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或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耽误了有关期限而造成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其专利权被视为放弃;专利权终止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要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对专利局不予恢复权利决定不服的;
(6)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7) 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局作出的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8) 专利代理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9)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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