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 刑事犯罪 行政复议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生效后、进人执行程序前,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 没有组织妇女卖淫,只是提供场所的,是否构成犯罪?
      • 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行为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强奸幼女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请问行政复议会有受理通知书吗
      • 请问交通违章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 请问行政复议流程是怎样的?
      • 请问行政复议成功率高吗?
      • 如果行政复议败诉后果是怎样的?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拘留

        批捕理由不成立的救济措施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2-20 11:28:05来源: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xzssls)

        批捕理由不成立的救济措施是什么?

        一、批捕理由不成立的救济措施是什么?

        批捕理由不成立的救济措施是退回侦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诉法》第90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

        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批准程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2)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是否作出同意批捕的决定,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是否充足来认定,若是逮捕理由不足,但是依旧批准逮捕,那么与该案件相关的公职人员是会受到诸如吊销公职的处罚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审理和处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zqxnxzssls/index.php?id=27677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zqxnxzssls/index.php?id=27677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检察院批捕以后公安还能取保吗?
      • 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可能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杨智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