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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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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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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是引起行政复议中止的因素

        发布时间:2025-03-21 16:41:52来源: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xzssls)

        一、哪些是引起行政复议中止的因素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二、行政复议的中止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少日?

        行政复议的中止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少日没有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有该条例第四十一条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对因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对因其它原因而中止复议的,没有时间限制,要等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复议审理。

        行政复议的中止与终止并不一样,中止往往是因为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复议下去,但是在影响因素消失之后,还是可以恢复行政复议的。实践中,不管是需要中止行政复议还是可以恢复行政复议了,此时都应当及时告知有关人员。但如果有因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中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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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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