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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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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7 15:01:22来源:黔西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mmhtjfls)
对方伪造我的签字对外借债,离婚时我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共债共签的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是最为明确的一种夫妻共同债务表现形式,但是一方的签字如果是伪造的,在诉讼中可以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并无与对方共同举债的合意。但是在证明并非一方亲笔签名之后,仍需要考察该笔债务的具体用途。
如果债权人举证了债权债务存在,且举债一方举债的用途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另一方仍要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该笔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举债一方因个人原因举债,甚至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则另一方无须承担偿还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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