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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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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9 10:32:55来源:黔西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mmhtjfls)
季某有一部用了5 年的苹果二手笔记本,在一次饭局中,其与章某达成口头买[情景案例]合同,约定:季某将笔记本卖给章某,价款为 2000 元。次日,章某去季某家取笔记太因季某的表弟愿意出 2800 元购买,因此季某以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为由反悔请问:季某与章某口头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由此可见,以合同形式签订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为有效合同。
本案中,季某与章某达成口头买卖合同虽然未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却是成立并4效的。需要提醒的是,尽管法律承认口头合同,但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当事人最好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文章来源:黔西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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