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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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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9 14:42:34来源:黔西南雇佣合同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gyhtjfls)
网友:请问女员工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律师:如果女员工已进入产假期间,那么就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遵守产假薪酬的规定:
根据规定,工资是劳动报酬,在产假期间,女员工是不参与公司工作的,因此发放的钱就不应该属于“工资”,而应该是“生育津贴”。
一般而言,产假薪酬和生育津贴似乎是相同的,产假期间收到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质。但是,女员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如果公司缴纳了生育保险,这部分钱就不属于公司支出。但是因为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是按照就高原则支付的,如果向女员工支付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超出部分由公司支出。
如果女员工的相关条件不符合领取产假福利的条件,他们的工资就仍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期间的女员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通过将当月女性员工的分娩支付基数除以30并乘以产假天数来计算的。因此,为了降低成本,一些企业倾向于降低女性员工的工资,女性在产假期间收到的生育津贴一般会低于提供正常劳动后获得的月工资。
生育津贴低于月薪,实际上侵犯了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某些地区规定了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就高原则,选择其中较高的工资向员工发放,如果生育津贴不够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因此,在您的产假期间,如果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发现自己的生育津贴明显低于工作地点的最低工资标准,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沟通了解情况,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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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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