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雇佣合同纠纷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法规 雇佣合同 劳动纠纷 劳务合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雇佣合同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雇佣合同纠纷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扣举证责任?太仓律师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人民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承超什么责任?黄石著名律师
      • 妇女权益遭到侵害,侵害人已经被国家处罚,妇女还能要求侵害人赔偿吗?太仓律师
      • 对经济困难需要法律帮助的妇女,法律有哪些具体规定?
      •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哪些救济途径?
      • 女工怀孕之后被公司辞退,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 女工在月经期间被要求从事低温作业工作,是否合法?
      • 女工与男工从事相同的工作,但是工资只有男工的一半工厂的做法是否合法?
      •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女性有何特殊保护?黄石著名律师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法规

        仲裁委能否裁决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22-11-12 09:03:54来源:黔西南雇佣合同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gyhtjfls)

        网友:仲裁委能否裁决合同无效?

        律师:一、仲裁委能否裁决合同无效?

        可以的,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是怎样的?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必要的文件。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3、申办对象资格: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附注:办理设立登记。

        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提供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提供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提供仲裁委员会章程;

        (4)提供必要的经费证明;

        (5)提供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提供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7)提供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4、办理程序: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各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各地司法局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自做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司法部备案。

        5、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申请仲裁并不是所有的民事争议都需要履行的程序,行为人如果是不愿意进行仲裁的,是可以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即不能解决问题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起诉的一方必须要在提交起诉状时顺带提交相应的诉讼费。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雇佣合同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雇佣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zqxngyhtjfls/index.php?id=17112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zqxngyhtjfls/index.php?id=17112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附范文
      • 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责任的规定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雇佣合同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雇佣合同纠纷律师|杨智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